报告厅使用规定

一、用范围


图书馆报告厅主要适用于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及各学院(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报告、会议、讲座。


二、运行程序


1.各部门使用报告厅,至少提前1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报送图书馆馆长审批,审批后将申请表送至图书馆113室综合管理部备案。一张登记表代表一项活动,如有连续两天的活动须填写两张申请表。


2.报告厅管理部门根据馆长审批意见,结合报告厅使用情况进行安排,登记备案


3.使用部门若需要提前布置会场、调试设备,需在向图书馆综合管理部递交使用申请备案时说明。 


三、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报告厅内禁止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气球、彩带、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2.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环境卫生。图书馆是无烟场所,任何位置禁止吸烟,请使用部门提前告知所有参与活动人员。


3.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4.使用部门的各项活动(包括彩排)进行时,需有部门老师陪同,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部门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5. 为了保护报告厅的灯光音响设备,在彩排时不开启灯光音响设备

     

6.使用部门需在活动开始前至少30分钟组织学生在图书馆门前列队集合,并有序进场;活动结束后安排专人组织学生有序离场,防止发生意外


7.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负责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将设备设施归位,协助活动后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


8. 对因使用部门方面的原因导致报告厅设备设施损坏,由使用部门按价赔偿。


9.对不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及时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上交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0、报告厅设备年限已达15年,年代较久,如因设备老化原因造成申办活动未达到预期效果,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咨询电话:综合办86683923。


附件:报告厅使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