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第十五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135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第十五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会员深入开展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开展第十五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研为实践服务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坚持标准统一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保证评定质量。
二、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省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承担评审工作。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奖的具体申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奖范围
1、省图书馆学会省级会员(每人限报两项)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及文献信息学科范围内的科研成果。
2、申报学术成果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3、学术成果不包括外文、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出版物及网络发表文章。
4、凡已经获得高于省学会或省学会相当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为主撰写的论著。
3、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成果发表时的第一作者为主申报,其他作者需有申报资格的第一作者书面放弃申报权并授权该作者申报,方可受理申报。
4、参评成果包括专著作、论文(会议报道、通讯、人物专访等不属于科研成果,不得申报)。
5、个人编辑的多作者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但其中的某一篇文章,作者可以作为论文单独申报。                                                                                                                                           
6、个人论文集涉及不同课题内容,可取其中某一篇论文申报。
 
五、评奖标准
省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按申报学术成果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副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党校图书馆、本科院校图书馆在评定二等奖以上奖项从严掌握,原则上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在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期刊。
六、成果申报的步骤与方法
1、申报评奖者要填写《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第十五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后),上报成果提交成果原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被引用和采用的复印件等一切说明其影响的材料各1份。
2、申报科研成果评奖者应按照申报的类别交纳评审费。著作类150元、论文类100元。
3申报日期为 4月24日至29日过期不予受理。
4、申报的成果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还申报材料,请作者自留相关材料。
5请各图书馆学会汇总申报材料后,在限定时间内上报省学会秘书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18号,邮编:150090
E-mail:hljtsgfdb@163.com
联系电话:0451-85990512
联 系 人:吴 冰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下载: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