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367

    一、等级认定范围

 (一)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1.物流服务师

1)职业编码:4-02-06-03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我院可鉴定三级/高级工。

2)人员范围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

3)职业定义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物品采购、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并组织进行仓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工作的人员。

4)申报条件

  •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 培训安排

学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工种相应等级的理论和实践考前培训。

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BIM

1)职业编码:4-04-05-04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我院可鉴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2)人员范围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

3)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遣,以改进其全过程中工程工序前技术人员。

4)申报条件

 ——取得五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本职业学徒期满。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 年(含)以上。

 ——取得四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具有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三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具有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 培训安排

学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工种相应等级的理论和实践考前培训。

3.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1)职业编码:6-21-04-01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我院可鉴定三级高级工。

2)人员范围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

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装配、调试电子专用设备的人员。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 培训安排

学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工种等级的理论和实践考前培训。

4. 电工

1)职业编码:6-31-01-03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我院可鉴定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2)人员范围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

3)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人员。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 培训安排

学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工种等级的理论和实践考前培训。

5.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电器维修工)

1)职业编码:4-12-01-01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我院可鉴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2)人员范围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

3)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 培训安排

学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工种等级的理论和实践考前培训。

二、认定机构: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和《关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10)、《关于公开遴选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哈人社发〔202258)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专家技术评估,202288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被哈尔滨市人社局批准为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同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平台已通过机构备案(备案号:S000023010004)

三、等级认定实施

(一)等级认定方式
   
职业等级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实操能力考试,考试地点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等级认定时间:2023925日至101

(三)证书发放

通过考试认定合格人员,成绩向哈尔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报备,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网址链接:http://zscx.osta.org.cn/)。

四、收费标准

1.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初级工(五级)226/人、中级工(四级)247/人、高级工(三级)305/人。

2.电工:高级工(三级)258/人、技师366/人。

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初级工(五级)178/人、中级工(四级)198/人、高级工(三级)228/人。

4.物流服务师:高级工(三级)245/人。

5.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高级工(三级)245/人。

五、报名流程

1.申请认定的人员在95日至923日在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进行报名,可进行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报名。

线上报名网址:hzy004.jndj.ks.zjyun.org

2、线下报名地点: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学院(新阳路495号)2号楼213办公室

   3.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进行线上缴费(线下不收费);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可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在系统中上传个人报名材料纸介版复印件供后期审核存档备用,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上一级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跨专业报考需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培训学时报告原件。资格复核如发现以上材料涉嫌作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5.
资格复核。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要提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者实体电子社会保障卡入场。

6.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陆璐  王卫东  回宇

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0451-8485 0442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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